2005年3月1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哪些信息不公开 政府应该说清楚
季明

  据新华社 上海市市长韩正16日要求政府部门将“公开为原则,不公开为例外”的理念落到实处,要准确把握“公开”与“不公开”的界限,尽快明确公开的细化标准,清晰界定不公开事项范围。
  去年5月1日,上海在全国省级地方政府中第一个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规定,从而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法制化轨道。数字显示,从去年5月到年底,上海各级政府机关通过互联网、公共查阅点、政府公报、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万多条,主要包括管理规范和发展计划、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、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、政府机构和人士、重大决策草案等。与此同时,广大上海市民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需求也相当旺盛。
  自实施规定后的8个月中,上海各政府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799件,全市共有176万人次通过各种方式咨询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事务,其中电话咨询占87%。公安局、房地局、人事局、工商局和文广影视局成为上海接受咨询量最多的政府机关。上海的政府信息公开获得了良好的社会评价,在去年的行风政风评议中,其得分位居各项指标之首。但还是有些市民在咨询政府信息时遇到搪塞,市民经常遇到的拒绝理由是“此事不宜公开”,而根据上海市信息委的分析,在去年1330件未能提供相关政府信息的答复中,根据规定属“免予公开范围的”只有87件,仅占总量的6.5%。
  韩正说,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长期性的工作,界定政府信息不公开范围是必须加以突破的一个关键环节。此外,当前还要抓紧政府信息公开的整合共享机制,从而实现政府与社会之间快速的信息传递,提高行政效率、行政透明度和整个社会的活力。同时要加快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,增加适合社区和农村群众的信息公开查询点,及时、主动公开市民关心的热点、重点信息。上海还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其他工作的互动机制,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促进作用。
  韩正强调,要牢固树立“公开就是服务”的理念,以公开促服务,不断提高便民利民的服务水平,不断提高政府的行政能力。(季明)